第四章

第四章

现在是什么年代什么时间无从稽考,现在这里发生的任何事情除了作者和正在看着这篇小说的你以外,没有人会知道。因为这本来就不是什么大事件,历史学家们也不会注意到这个小小的地方。他们记录的是几天之后将会发生在桑仑城里的一场剧变,在那里作为主角的才是名留青史的伟大人物或者并不那么伟大但是却很出名的人物。而现在,这里--桑仑城东北角大约五里处的一个小平地,并没有发生什么可歌可泣的事情。

相反的,这里有两个强盗正在杀人抢劫,为非作歹。而且这两个强盗已经可耻地得手了,现在正在一堆的尸体上面搜刮着金银财宝或者是其他一些什么值钱的东西。

忘了给大家描述一下白羽箭的样子了,前面说的那个“我”,也就是白羽箭,实际上并不合你们的想象。他不是什么满脸大胡子的粗旷大汉,也不是什么尖嘴猴腮的标准恶人。白羽箭看上去只是一个相貌普通的年轻人,虽然称不上英俊潇洒,不过也算是五官端正吧。在桑仑城里你可以看到许许多多这个样子的年轻人,当然在这个大陆的其他城市里这种类型的人更多,举不胜举。最简单的一句话概括,就是这个家伙长着一张没有什么特点的脸孔。

而白羽箭的同伙--也就是那个全身黑甲的骑士则从头到尾都没有露面,他就只是静悄悄地站在那里,站在白羽箭的身前,什么动作都没有。长枪上的血槽已经变黑,似乎那些鲜血没有完全流尽就凝固在上面了。从这也可以看出这柄长枪并不是什么无坚不摧的神器,相反的,我怀疑在桑仑城里的任何一个兵器铺都可以买到同样款式的这样一柄长枪。不过,正因为如此,这个骑士的实力才能让人害怕:即便是普通的凡铁,在他的手上也变成了不可一世的神兵利器!

看到这里好多读者要开始骂人了:为什么这家伙到现在还是穿着这样一套厚厚的盔甲?难道他没脸见人吗?写这个烂小说的家伙到底在搞什么飞机呀!

实际上,这里还真的对不起大家。因为,即使是作为这篇小说的主角的我,也不知道这个骑士是谁,长的是什么样子。如果大家非要这么早知道这个人是谁的话,其实可以去问问小说的作者,不过作者现在可能正在睡觉,请大家不要打搅他。

我做强盗已经有七年,现在我二十四岁,也就是说在我十七岁那年开始我就是一个杀人不眨眼的坏蛋了。当然一开始谁也不是坏人,作为一个合格的强盗是需要不断的修炼的,就好像其他的小说里那些作为主角的人们一样,成长的道路上总是会有那么多的风风雨雨。支持不过来的人就翘掉了,而我,白羽箭总算还能够活到现在,也算到了享福的日子了。

一开始我的伙伴并不是现在这个死人。说他是死人还真的一点都没有错,因为无论何时他都不喜欢说话,不仅仅是说话就连哼一声他也懒得给我。以至于常常有时候我会怀疑这人是不是哑巴。

不过这样也好,我也不喜欢那些一天到晚总是唠唠叨叨的人,比如说的前一个同伴--那家伙也是一个骑士,在桑仑城里还有着不错的地位。他就是因为一天到晚嘴巴闲不住,不知道什么时候把自己另外一个身份暴露了。结果,他的下场可想而知:被我们的仇家拿着指甲刀活活给抠死了。我还听说从开始行刑到最后断气,那个可怜的笨蛋挣扎了足足有六七个小时。

话又说回来,我也不太喜欢那种一天到晚不说话的人,事情走了极端总是不好的。无论怎样,行动常常是需要合作的双方互相照应的。虽然现在我们两个的配合还比较默契,但我总担心迟早有一天我们会因为交流的太少而陷入困境。

不过这些都是将来的事情了,而现在能够引起我注意的,只有眼前这些金子。

凡恩斯大公也真是搞笑,居然会派这些人来算计我。难道他还以为大名鼎鼎的白羽箭会上这种小儿科的当吗?说实在的,这样的把戏我在幼儿园的时候就已经不玩了,没意思。

当然,为了达到他们想象中的逼真程度,这些人还傻乎乎的带上了数目可观的金子。不过这还真是抓住了我的痒处,就冲着这些可爱的东东,我就会高高兴兴地上一回当,做一个快乐的傻瓜。

数了一下,一共是五十根小金条。

“嘿,你杀了多少?我一共杀了九个。”我对他叫道。刚才的小丘上我用白羽箭杀了七个,然后下来这里又解决了两个笨蛋。

他举起双手,伸出十个指头,然后翻了一下,指头变成了八个。

“十八个?妈妈的,有那么多吗?”

话虽然这么说,我还是老老实实把金条分成了三份,然后将其中的两份一共三十三根抱在一个小袋里,扔过去给他。

他也没多看,直接把小包放在马鞍侧边的暗格。而后一提缰头,催着胯下黑马转身就走了。

每一次都是这样,我们按照所杀的人数多少来分配战利品。当然这里杀掉的人是指那些有抵抗能力的对手,一般的老人小孩以及妇女我们是很少下手的--除非这些人不识相地上来和我们拼命。毕竟杀人不是什么好玩的事情,我想谁也不喜欢看着同类在自己的手上变成一堆没有知觉的烂肉吧。虽然,我在大多数人的眼睛里已经不能算是人类了:他们都认为我是一个魔鬼,一个贪婪到了极点的魔鬼。

每次都是由我来发动第一波攻击,削弱敌人的有生力量;接近战就由他负责,如果敌人实在太强大了的话我还会在旁边辅助作战。表面上看起来这样似乎我占了很大的便宜:冲锋陷阵的事情都是他去做的,我就站在角落里面放冷箭?

实际上不然。

要知道白羽箭的名头可不是吹出来的,常常是还轮不到他动手,那些可怜的家伙们就已经死光了--这个时候我们还有另外一个协议:要是敌人实在太弱他连一个都没有捞到,还是会有四分之一的战利品归他所有。怎么样?做我的合伙人挺核算的吧。(欢迎大家来电来函商讨合作事宜……)

好了,现在所有都结束了,我也应该回家了。

小黑这个重色轻友的家伙,每次看到他的那匹黑马就走不动道了,老是喜欢粘着人家。要不是我死命拉着她,估计马上她就和自己暗恋已久的梦中情人双宿双栖,私奔了事。就算是人家已经走得远远的了,这个花痴小女生还是那么恋恋不舍地看着他们消失的方向,真是让我有那么一点点的嫉妒。

快走吧,回家还要好久呢!笨马!

我喜欢称他的那匹马为“小白”,就好像我喜欢叫自己的这匹白马为“小黑”一样。虽然朋友们总是说我起的这些名字很弱智,不过我觉得这里妒忌的成份比较大--要说了,你们家有这么白的“小黑”吗?虽然这笨马总是不喜欢洗澡,每一次给她浇水都像是要了她的命一般……

雪仍在下,看样子今天都停不了了。桑仑城就是这样,什么样的怪天气都可能有的:夏天可以热死一大堆人,冬天却三天两头下着暴雪。要不是这里是一个交通和军事要道,打死我也不相信会有人喜欢住在这一带。

站在小丘上,看着飘雪凋零,看着自己痕迹被聪聪大雪掩盖,我总会怀疑是否有一天自己也会被这片大雪淹没。不过现在可不是莫名其妙伤感的时候,我一拍“小黑”的屁股:

“快逃啦!”

笨马就是笨马,不会因为现在认识她的人多了那么一点点就变得聪明起来。懒虫就是懒虫,懒惰是不以马的性别为转移的,就和人类一样:总是会有好多好多的懒男人,但是不要忘了懒女人也不少。

我常常在想:如果有一个女人和我家的“小黑”一个脾气,那么她会不会嫁不出去呢?假设这个懒女人长得好漂亮好漂亮。不过即使她美若天仙我也绝对不敢取了她做老婆,因为“老婆”这个东西还是使用一点比较好。由此及彼,我敢肯定如果有另外的一匹马出现在我的面前,只要它比我家的小黑好上那么一点点,我也会毫不犹豫地把小黑给甩了。当然,那个时候小黑肯定不乐意,毕竟像我这么迁就她的主人并不多见。换了其他人早就一皮鞭下去了,还叫你不乐意?

我常常还会想,如果我的小黑能够跑得更快一点点,或者是耐力更好那么一点点,那么想要追杀我的那些人就永远追不上我了,我也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做着我快乐的强盗。不过自己再认真想一下也就知道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总还有更快、耐力更好的马。

这样的胡思乱想彼此之间似乎没有什么特别的联系,不过我都已经说了这是胡思乱想,所以也不需要什么联系。但是东西想多了总不是什么好事情,这样剧烈的脑部活动会导致我的脑细胞能量太过于充足,直接的后果就是让人变得脾气暴躁。到了最后我终于烦了,于是我一扯小黑让她慢慢地停下来,然后跳下马,转过身子,认真地看着那一片白茫茫的天与地。

“出来吧,你还要跟我到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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