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零章 百川归海(1)
印加人和奇利人的第五次战争发生在距特诺奇蒂特兰会战十年后。奇利王身染恶疾逝世,年仅十三岁的新王登基执政。新国王拒绝再向印加帝国支付年金,印加王以奇利人毁约为名,命人率军进攻特诺奇蒂特兰城,经五个月的厮杀破城而入。索得黄金40000磅后,印加人撤军。
其后半年,奇利王国发生内乱,印加王辛穆尔派七万大军援助新国王的叔父夺取王位。翌年,印加军在圣克鲁斯河畔击败奇利王军,杀掉奇利国王,攻陷特诺奇蒂特兰城,扶奇利国王的叔父登上奇利王位。
奇利王国的王位争夺战具有明显的消耗战战略特色。这一战略思想,从战争目的上看,不是以歼灭敌有生力量,而是以夺占要塞或省份为战争的最终目的。在此期间,作战双方只局限于将敌击溃、击退,并不重视是否将敌歼灭。从作战指导思想上看,交战双方尽量避免流血的决定性会战,而是以高超的计谋战和对敌后勤补给的破坏,断敌粮草供应,迫敌不战自退。在长达两年的奇利王位争夺战争中,仅进行了两次较大规模的交战。
战后,新任奇利王将巴尔迪维亚省的大部分和安戈尔省的一半割让给印加帝国,并订立永久和平协定。乘着对奇利王国战争胜利的威势,印加人长驱直入,先后占领了帝国周边的萨莫拉、托克卡奇、西尔、乌拉马卡等大部落,接着又联合安第苏尤达莫的军队,横扫安第斯山脉东部部落联盟,使东部边境线更加稳定。
辛穆尔统治时期的印加帝国,南北陆上距离从北纬2度附近沿太平洋一直延伸到南纬37度——其幅员的东西宽度不容易确定,因为它虽然西面到处为大洋所限,却能向东面无限扩展。在许多地方越过山脉伸向远方,到达一些未开化国家的疆域。这些国家的确切位置不能肯定,或者说,它们的名称被从历史地图上抹掉了。事实上,在辛穆尔统治时期,印加帝国东部的边界线一直处于频繁的变换中,这和当地特殊的地理环境和人文环境有关。然而,不管东部的边界线如何变换,可以肯定的是,印加帝国的宽度总的说来与其长度是极不相称的。粗略来说,辛穆尔统治时期的印加帝国,其疆域北至今厄瓜多尔和哥伦比亚南部,南达智利和阿根廷北部,是古代美洲面积最大、实力最雄厚的一个印第安国家。
印加人创造出来的印加文明是美洲古代三大文明之一,因为它主要分布在南美安第斯高原及太平洋沿岸一带,所以又被称为“安第斯文明”。在前文中我们已经说过,“印第安人”这一称谓来自哥伦布发现新大陆时的误会。当时哥伦布误认美洲是印度,便把当地人称为“印第安人”,从此以讹传讹,便这样流传下来。
按照世界历史的记载,15世纪西班牙人哥伦布发现了美洲大陆,从此拉开了地理大发现的序幕。实际上,远在欧洲殖民者到达美洲一万年、或者二万五千年以前,印第安人就已经在美洲定居。他们创造了光辉灿烂的古代文化,其中最著名的就是位于今尤卡坦半岛、危地马拉和英属洪都拉斯境内的玛雅文明,位于今墨西哥境内的阿兹特克文明,以及北起厄瓜多尔中部、南至智利中部的印加文明。
与旧大陆各古代文化相比,印第安人文化的主要特点在于源头不是大河流域,而是盆地;人们不是以麦类和水稻为主要粮食,而主要依靠玉米,因此又被称为“玉米文化”。这一文化在许多方面大大丰富了人类的物质和经济生活,为人类文化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构成了人类古代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事实上,“印加” 这个名词是后人取的,印加人称自己的国家为“塔万廷苏尤”(Tauantinsuyu),意思是“世界的四方”,因为他们的帝国由东西南北四个行政大区构成。印加人一般喜欢称呼自己为“印加普鲁纳姆(Incap Runam)”,意思是印加王的臣民。而印加王在称呼自己的时候会说“因蒂普丘林(Intip Churin)”,意思是太阳的儿子。
印加人宣称他们的帝国是神所创建的,他们的法律全都以宗教的法令为基础,而且他们的国内制度和对外作战都是为了保持和宣传他们的信仰。 宗教是他们的政体的基石,是他们的社会存在的条件。印加人的政府就其基本原则来说是一种神权政治。事实上,宗教是现代人类无法、也不应回避的话题。宗教的历史作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许比革命更深远。历史上有些革命运动甚至就是借助宗教而进行的。譬如,洪秀全创立的“拜上帝教”,以及中世纪欧洲宗教革命。如果仔细观察历史,我们会发现人类迷信宗教的历史要远远长于“科学”的历史——如果说科学往往明确地声明具有阶级的功利主义色彩,宗教则往往被认为在表面上调和了阶级矛盾。
在印加帝国,作为“太阳之子”的印加王被称为“萨帕印加”(Zapz Inca),它在印加语里的意思是“唯一的、独一无二的君主”。印加王在政治、宗教和军事上拥有至高无上拥有绝对的权力,其下有贵族、祭司充任各级军政、宗教职务,组成严密的行政体系和统治机构。事实上,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君主都没有印加王对他的臣民所享有的那种绝对控制的权利。如果硬要比较,我们只能说,印加王的权威可以跟欧洲教皇在其极盛时期的权威相比——那时整个基督教世界在梵蒂冈的赫赫权势下颤抖,圣彼得的继承者使国王们在他面前屈服。但是,欧洲教皇的权威是建立在信仰之上的,教皇没有世俗的权力。印加王则不一样。印加王的权力建立在精神和世俗二者之上。我们从东方的历史上也看不到与印加王对他的臣民所享有的那种绝对控制相比的东西。 在东方,这种控制建立在物质力量之上——建立在政府施加的外部力量之上。
印加王的统治是一种神权政治,比犹太人的神权政治行使得更为有效——因为后者尽管在执行法律上可能具有同样大的权力,但法律是由一个制定法典的人解释的,这个人是神的仆人和代表。而印加王既是法律制定者,又是法律本身。他不仅是神的代表,或者象教皇一样,是神的代理人,而且他本身就是神,违犯他的法令就是渎圣罪。
纵观人类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从来没有一个政府的体制是通过如此严厉的惩罚来维持的,也从来没有一个政府的体制对其臣民有如此巨大的压力。因为它不仅控制人们的有形的活动,而且控制其臣民的私人的行为、语言、甚至思想。这一点使政府的效能增加不少,因为在国王下面,有一个世袭的贵族阶层,他们与国王本人一样出身高贵,虽然地位远在国王之下,但比社会上其他人不知高出多少,这不仅由于出身,而且由于他们有知识。这些拥有王室血统的人统一被称作“印加”,关于这一点,我们在第113章中曾经提到过。
“印加”是一支特殊的权力后备军,而且,由于他们长期的世代相传的训练,使他们熟悉他们的专业,并使他们受到群众的深深的尊敬,他们成了执行政府的行政措施的敏捷而又熟练的代理人。 在印加王那交通制度非常完善的帝国的广大领域内发生的一切事情,都要经过国王的检查,成千双拥有不可抗拒的权力的手,在全国各地准备好执行他的命令。事实上,这是一种压迫最深而又最温和的专制主义。
说它温和,是由于这样一种情况,即君主所处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和臣民卑顺而又盲目地服从他的意志,就使得没有必要采用暴力或严厉手段来推行他的意志。 广大的人民群众在他看来只不过是牲畜一样,生来就是供他享受的。但是,由于他们处于无依无靠的地位,他以一种怜悯的心情看待他们,就象一个仁慈的主人对那些供他役使的可怜的牲畜可能产生的那种感情一样。或者,如果公正地看待许多印加王具有的慈爱的性格的话,就象父母对一个年幼无知的孩子的那种感情一样。
印加人法律小心地注意了保护人民的生存和个人的生活,不准役使人民从事有害其健康的工作,也不准对人民强加过分的劳动使他们精疲力竭,这与他们后来的命运形成可悲的对比。他们从来不会成为公家或私人的巧取豪夺的受害者,有一个慈善计划仔细地照顾着他们的需要,在他们遇到困难时给予帮助,并且维持他们的健康。
可以这么说,印加王的政府无论形式上多么专制,精神上却真正是仁爱的。然而,在这方面,就人类本性的尊严而言,没有什么值得庆幸的。人民所得到的东西被认为是一种恩赐,而不是一种权利。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当一个民族被置于印加王统治之下时,它就放弃了一切个人的权利,甚至人类最宝贵的权利。在这个非常的政体下,人民在社会的许多美好事物上取得进展,在制造业和农业上有熟练的技术。但是,他们没有值得称之为财产的东西。而且,除法律具体规定的以外,一般人不能从事任何其他手工艺,不能从事任何其他劳动或娱乐。未经政府许可,他们不能改变他们的住址或服装。
专制主义的强制精神不让他们有在法律规定范围以外的幸福或不幸,自由行事这种人类最珍贵的、生来就有的权利在印加帝国被消灭了。印加政府这种惊人的做法所造成的结果,只能使统治者拥有的精神权威和实际权力达到了人类历史上空前未有的程度。尽管它在某些方面显得不近人情,然而它竟能如此地行之有效,而且能够持续很长时期,就足以证明这个政府一般执行的是明智而温和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