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说(第五组)

不可说(第五组)

§棕熊,我想和你探讨几个问题。

§你说,小白兔。

§你们说生物有意识,石头也有意识,可我怎么觉得它们之间的差别有那么大呢?我看不到石头有什么意识。

§你不要以为只有生物的意识才是意识。意识分很多种,不同的物质有不同的意识:非生物的、生物的。它们的差别是很大,但所有的意识都有一个来源,那就是反应。反应是意识的元初,而不同的物质有不同的反应。你踢一块石头,它没有反应吗?它有反应,就像你的脚会感觉疼痛一样。但石头可能没有感觉和感受,反应是在它的组织结构中。而生物有感受,与非生物不同,它可以感觉到这种作用力。到了咱们这种高等生物、比方说人和咱们这种智慧的动物,在意识里头,就有了对反应、感受的表达。人类以为人类或者加上生物才有意识,却不知道那只是生物的意识形态,而不是全部意识。而生物意识是非生物意识发展而来的,是全部意识中的一部分。

§那意识到底是什么?就是反应吗?它们的来源是什么?

§这个咱们以前讨论过吧?

§忘了。

§你是不是长忘性了?参照系、观察者,就是意识的根。存在的形式(当然也包括它们的关系)是由参照系决定的,你也可以说存在的形式取决于参照系。反应就是存在的关系的一个内容。

§没有形式的存在不是存在。所以,如果存在的形式取决于参照系,那是不是等于说存在取决于意识?

§当然。但这并不等于意识决定存在。意识只是决定了存在的形式,存在分为实体的存在和现象的存在,实体存在是自在的,而现象存在取决于观察者——意识。你可以简单地想一下:什么是现象?没有意识,何来现象?所以说观察者决定现象,而现象就是存在的形式——我是不是太啰嗦了?

§那这个观察者是哪来的呢?

§并非出来一个观察者就出来一个世界。存在和现象是共生的,自在的。存在本身就有无数的观察者,因为存在存在于关系中,关系就是观察者。

§那存在的关系又是哪来的呢?

§相对的绝对性。你又忘了吗?

§棕熊,我觉得解决这个问题不需要引进意识这个概念。

§形式、现象,都是相对的存在,没有相对方就没有形式和现象,这个你承认吧?那你认为形式和现象不是相对于意识,那是相对于谁的呢?

§不同的存在可以互为现象。

§但总的存在呢?相对方是什么?

§总的存在没有现象。现象一定是相对的。

§那我能不能说不同的存在互为现象,所以互为意识呢?

§这并非仅仅提出一个名词这么简单。互为现象和互为意识,只是不同的说法还是具有不同的含义呢,小白兔?

§听了你们的谈论,我倒是有一个想法,就是应该把反应——包括非生物的反应和生物的反应——和意识区别开来。反应就是关系,它产生的结果是现象。而意识应该专指某种超微观存在。

§海鸥姐姐这话有道理。过去我也觉得把意识、超微观和参照系、观察者什么的混在一起说有点儿乱。它们应该是不同的存在和关系。

§哈哈,看起来你们过去的观点要作很大的修改呀。

§有多大的修改?

§我记得你们中的谁认为存在的根本对立是存在和意识,现在你们又把意识排除了,这不是很大的修改吗?那么存在是在和谁对立呢?

§是谁说的?我不记得。那种说法本身就不可靠。这种观点里面“存在”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总体的存在,另一种是作为与意识相对的存在物。存在是物吗?那什么是物?物是怎么来的?你必须说存在不完全是物,它应该还有关系之类的。那它到底是什么?它有没有属性,它的属性是怎么来的?这总是让人不踏实。它早晚是要改的。

§的确,那种有具体含义的根本对立本来就站不住脚,因为你无法说明那些内容的来源。如果有来源,它就必不是根本的。

§那你说根本的对立是什么?

§根本的对立应该是不包含任何内容的。如果有内容,就有人会问这些内容是哪儿来的。

§无内容,无差别,那怎么可能有对立呢?

§我觉得,它不需要差别。

§小螃蟹,你是不是疯了?

§那你让我怎么办?有差别,你就要问差别的来源;如果它们有来源,你就要说它不是根本的。你要我怎么说?

§而你却提出了一个更傻的回答——没有差别,怎么会有对立呢?

§相对是绝对的,从单纯的概念上说,不就等于相对是无差别的了吗?

§这叫偷梁换柱。说相对是绝对的,并不是说相对本身是绝对的。

§如果相对本身不是绝对的,相对怎么会是绝对的呢?

§我记得以前咱们说过,相对的绝对性在于绝对也是相对的。所以小螃蟹可能说的不错:无论如何,相对都是绝对存在的。需要证据吗?什么证据都不是根本的。因为它是绝对的,所以证据莫须有。

§这很霸道,而且扼杀理性。

§说到绝对,它就是霸道的;而相对则不霸道。但你说相对是绝对的,那相对也霸道了。

§无法想象!是我们的脑子不够用,还是我们的概念体系出了问题?

§是个逻辑漏洞吗?

§不一定,应该是咱们太傻了。

§是因为咱们的认知还是三维的,当它面对全维存在时,肯定就不够用了。我们说到根本的存在时,谈论的就是全维的存在。以三维对全维,肯定是以偏概全,不得要领。

§说白了:它不可说!

§好吧,我来总结一下:咱们还有什么观点要彻底推翻呢?

§为什么你们的观点总是变来变去的?你今天提出一个观点,明天又否定它,提出相反的观点。到底什么才是你的观点呢?

§就我来说,思想并不会转变成立场。我不会背这个包袱:曾经提出过什么就应该坚持什么。我的思想是流动的,前进的,在不断的自我否定中审查、纠正,甚至重新搭建。

§我也是这样认为的。重要的是尊重理性,而不是历史。

§这个原则可以推广到思想之外吗?

§可以吧。

§在认识中可以,但在实际上却不一定。比方说你和别人的关系,就不能不尊重历史。在现实中,总有需要维护或忌惮的既成的东西。特别是有些既成的东西你是要承担责任的。你不可能把历史,把既有的东西像破袜子一样随手扔掉。

§谁跟你说实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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